隨著近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的陸續出臺,鄉村旅游逐漸成為中國旅游界最熱的話題之一。婺源、唐鄉、古北水鎮等的成功,一次又一次撩撥著各路資本的神經。
但眼下鄉村旅游的“熱”并非由于其自身產業模式的成熟,而是更多的源于它迎合了城市居民對擁擠、喧鬧都市生活環境厭倦的普遍心態,以及當代國人剛剛迸發的大眾休閑需求。
文化是旅游的靈魂,旅游是文化的載體,鄉村旅游也不例外。與鄉村文化如何“走向共和”,實現共榮共生,是我國鄉村旅游走向成熟的關鍵。
目前,鄉村旅游的不成熟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游客對鄉村文化把玩多于尊重。以云南麗江瀘沽湖為例。世代生活在瀘沽湖畔的摩梭人至今仍停留在由女性當家、女性成員傳宗接代的“母系社會”階段,奉行“男不婚、女不嫁、結合自愿、離散自由”的母系氏族婚姻制度(俗稱走婚)。隨著當地旅游的不斷開發,越來越多的游客出于好奇,而非尊重走進這片神秘的“東方女兒國”。成百上千年來所形成的“走婚”儀式不再神圣與純粹,成為游客之間相互之間隨意調侃、任意戲謔的鬧劇,當地村民則在不知不覺間則成為鬧劇中的演員。長此以往,“走婚”這種獨特的民間習俗必定走向消亡。到那時人們只有在歷史書上才能看到它的身影 。
第二,投資人對鄉村文化開發多于保護。在鄉村旅游開發過程中,一些投資人如同盜墓者,四處尋覓地處江湖之遠的活態文化,將這些特有的原生態文化,簡單包裝后匆忙推向市場,不計后果地賺取鈔票。至于這些文化寶藏如何被傳承,是否會被毀壞,則全然不顧。在他們眼里,這些原生態文化可以任意打扮,當地的古村落可以任性修剪。殊不知,自然環境可以花錢修復,而文化環境一經破壞,便不會再生,即便補救,也會失去原真性,成為一種偽文化。
第三,農民對鄉村文化自卑多于自信。農民作為鄉村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往往扮演者原生態鄉村文化踐行者和守護者的關鍵角色。他們對鄉村文化的態度直接決定了鄉村文化能否傳承和延綿,當然也就決定了以鄉村文化為本底的鄉村旅游能否可持續發展。但現實生活中的農民,尤其是農村的青少年,長期以來在以城市為中心的價值觀引導下,逐漸對鄉村文化失掉自信。即使是原本封閉,“無論魏晉,不知有漢”的世外鄉村,在游客大量涌入后,原有的鄉村文化也會迅速變異。
面臨上述困境,可以嘗試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化解,以期鄉村旅游與鄉村文化共榮共生,共同走向“共和”。
首先,加大宣傳力度,引導游客尊重鄉村文化。早在2014年9月,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海南時對文明旅游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就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見》。之后國家旅游局于2015年4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旅游行業文明旅游工作的指導意見》,就提升我國公民旅游文明素質提出具體要求。各地在推進文明旅游的具體工作中,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游客在旅游過程中除了要保護有形的文物古跡之外,更要切實尊重千百年歷史沉淀遺留下來的、無形的原生態鄉村文化,切不可有一種把玩的心態,那樣只會褻瀆它、破壞它,讓它在我們的嬉笑打鬧中永久消亡。
第二,加強立法監督,敦促投資人重視鄉村文化保護。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遺產法》為依據,各級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門在具體工作中,通過建立鄉村文化保護政府職責體系、明晰鄉村文化代表性傳承人權利、提升社會公眾參與度等手段,著手解決旅游發展過程中鄉村文化保護的實際問題。切實履行監督職責,敦促投資人重視鄉村文化保護,使鄉村文化在頑強堅守與旅游開發博弈中找到平衡點,這是一種“苛求”,也是一種“必然”。
第三,推廣鄉土教育,創新鄉賢文化,提振鄉村文化自信。當鄉村文化無法獲得普遍社會認同,甚至被農村居民本身,尤其是農村青少年視為低俗、落后與愚昧時,我們圍繞鄉村文化所開展的一系列保護與延續措施都是徒勞,相應的鄉村旅游開發也就成了“空中樓閣”。在“十三五”期間,各級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門要對鄉村文化要給予足夠的尊重和重視,開發以鄉村特有的自然特征、歷史文化和風土人情為核心的鄉土教育課程,創新鄉賢文化,改變農村長期以來作為城市文化被動“接受者”和“消費者”的現狀,提振鄉村文化自信。
我國鄉村旅游發展到今天只是一個蹣跚學步的“嬰兒”,它的未來必定充滿著太多煩惱和迷茫。讓我們共同期待一個充滿詩意與夢幻,同時又能與鄉村文化共榮共生的鄉村旅游的橫空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