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化產業的覆蓋領域看,融合化是其應有屬性,國家統計局2012年出臺的統計標準顯示,文化產業與網絡信息服務、旅游、體育、工業制造、家居生活等領域關系密切。自2014年2月26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即“國發10號文件”)以來,各地紛紛制定貫徹“10號文件”的實施意見、行動計劃。從市場表現來看,互聯網、地產等強勢領域也加速對文化產業的并購和業務拓展,融合化發展已成為大勢所趨。
2015年11月10號,習近平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上首次提出了“供給側改革”, 指出“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增強經濟持續增長動力”。供給側改革的重點之一,就是鎖定新興領域、創新領域,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文化產業作為具有極高活躍度的創新型業態,首當其沖。“供給側改革”為文化產業發展創造新機遇的同時,也提出了升級化發展的新要求,不能僅滿足于“增量”、“規模”,還應以品質為基準,實現改革創新,而改革創新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推動文化產業的融合化發展。
一是高端文化產品需要借助工業的制造技術。文化產業本身并不具備工業化的要素,比如高精尖的生產裝備、新材料與新工藝研發能力等,但這些卻是生產高端文化用品所必須的。游樂主題公園設備、視聽設備、影視制作設備、舞臺電氣及展示設備等,必須依賴于強大的工業研發與制造能力。推動文化產業與工業制造領域的深度融合,對提供科技型文化產品品質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現代文化服務緊密依賴互聯網與數字技術。隨著互聯網與智能手機的基本普及,數字文化產業成為當前增速最快的文化產業細分領域,同時現代文化服務也主要依靠互聯網實現,比如在電影、電視、出版物、動漫、游戲等領域,“在線化”消費成為主流,這就要求文化產業發展應切實重視與互聯網及數字技術領域融合,加強在文化產業相關軟件研發、數字文化內容設計制作、移動終端服務等領域布局。
三是促進文化消費需要氛圍營造和空間載體。文化消費的氛圍營造對拉動文化消費至關重要,比如文化節會活動的舉辦,包括文化特產展銷會、地方特色演出、動漫展、文博會、音樂節等,可以大大促進當地居民及游客對相關文化領域的關注和消費。同時,需要重視公共文化空間建設,文化空間是居民參與文化活動、體驗文化服務的重要場所,這是拉動文化消費的潛在因素。未來在促進文化消費層面上,公益性文化服務與市場性文化服務將逐漸交融,而二者的邊界也將進一步模糊化。因此,各地在發展文化產業的總體規劃中,應將公共文化設施與服務建設納入進來,一是要有空間載體建設規劃,比如文化活動廣場、文化公園、文化社區等,二是需要將無線網絡服務、文化公益活動、文化資訊服務、文化培訓等軟性文化服務融入空間。
從以上層面看,推動文化產業的融合發展,至少應體現在與周邊業態、與城市空間、與居民生活、與文化事業等四大層面。
在文化產業與周邊業態融合層面,除前文中提到的工業外,還應以數字內容業為主導、以互聯網為載體,實現與網絡科技業的融合;以旅游休閑為紐帶、以創意為手段,實現與農業的融合;以運動休閑為方向,實現與體育產業的融合;以文化創意與設計人才培訓為目標,實現與教育業的融合等。在融合化的具體操作中,應充分考慮本地文化產業發展階段與周邊支持要素狀況,制定針對性發展策略。
在文化產業與城市空間融合層面,一般應建立公共文化空間、美學生活空間、生態休閑空間的三維體系。公共文化空間包括藝術公園、美術館、文化活動中心、歷史文化館等,這在各地都有一定基礎,因此應將重點放在完善軟性服務層面。美學生活空間主要由藝術建筑、藝術社區、藝術商業區等組成,是強調高品位藝術的精致空間,涉及到城市規劃、居民區建設、商業區及商場建設規劃等領域,應將功能性與藝術性充分融合。生態休閑空間涵蓋生態公園、森林公園、體育公園、郊區農園等領域,這是人們保持愉悅身心、享受休閑生活的基本前提,不可或缺。
在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融合層面,一是應突出文化惠民工程建設,通過鼓勵、引導甚至補貼型文化消費,以及公共場所VIFI建設,讓居民更加便利、更加優惠享受到高質量文化產品與文化服務,大大提升本地文化市場的活躍度。二是應豐富公共文化活動,包括公益性社區藝術演出、文化節,以及社區藝術展覽與文化培訓活動等,這對提升居民文化素養、帶動文化消費有重要意義。
“十三五”時期,文化產業作為關乎人們生活品質與區域軟實力業態的重要意義將進一步凸顯,在越來越強調發展質量的時代,它的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更趨向深度融合。從橫向看,融合化發展使文化市場供給更加多元,有利于增加文化產品與文化服務豐度,更好滿足人民文化消費需求;從縱向看,有利于打牢文化產業發展基礎,使產業之根更加深植。根深則葉茂,我們期待文化產業明天更美好。